第一条 为保障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,维护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,特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针对卖家在平台所售商品的质量、品牌及版权抽检。
第三条 本规则涉及的抽检流程及条件对平台所有卖家均适用,卖家不得针对抽检流程及条件提出任何异议;卖家仅享有对抽检结果申诉的权利。
第四条 由平台指定的买家在卖家店铺中下单购买拟检测的样品,样品获取后经公证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鉴证/见证样品的来源后,再在平台指定人员的陪同下交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进行检测,如第三方权威机构能直接对样品进行质量检测或送检的除外。
第五条 检测方为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。
第六条 商品质量的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:
(一)国家标准检测项目;
(二)卖家商品详情页面的描述内容。
第七条 具体的抽检流程如下表所示:
第八条 质量抽检合格的商品,所有费用(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买费用、物流费用、质检费用等)由平台或指定的买家承担;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商品,所有费用由卖家承担。
第九条 为了保障买家权益,若根据抽检结果和复检结果确定商品涉及违规的,平台有权对卖家酌情采取限制登录平台、关闭店铺、查封账户等方式进行处理,涉嫌刑事犯罪的,平台有权移送司法机构予以处理。
第十条 若卖家对抽检结果有异议,可在15天内登陆平台依照系统提示进行申诉,申诉时,须提交相关质检合格证明等材料。
第十一条 平台将针对卖家申诉时提交的质检合格证明判断是否需要复检。
(一)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,可在原样上检验的则使用原样复检,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则采用备用样品复检。
(二)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产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,以下情况无法复检:
1、超过申诉期限提起申诉的;
2、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复检的,或卖家提出复检时,原样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或已经过保质期的;
3、备样与原样存在明显的差异(如颜色不同、品种不同等),或备样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或已经过保质期的;
4、法律、法规规定,或质检机构不支持复检的其他情况。
(三)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,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,复检费用由卖家自行承担;复验结果发生变更的,以复检结果为准,复检费用由平台或指定买家承担。
第十二条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,复检期间已实施的处罚或处理措施不发生中止、中断或撤销。
第十三条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,平台可以主动发起抽检:
1、被买家多次投诉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嫌疑的;
2、被品牌或版权权利人(或其授权代理人)投诉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嫌疑的;
3、其他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嫌疑的商品。
第十四条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,平台可以协助开展抽检:
1、应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其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的请求;
2、应品牌或版权权利人的请求。
第十五条 由平台指定的买家在卖家店铺中下单购买拟鉴定的样品,在不打开样品包裹的情况下,由公证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对包裹样品与鉴定目标商品公证/鉴证确认其来源。
第十六条 商品品牌的鉴定方为品牌权利人或其指定/授权的法人、个人或其他组织。商品版权的鉴定方为版权权利人或其指定/授权的法人、个人或其他组织。
第十七条 鉴定方收到样品后,由其对样品进行分析识别,并反馈鉴定结论,如鉴定结论为假冒商品或盗版,鉴定方应出具书面鉴定报告。
第十八条 鉴定结论为假冒商品或盗版的样品,应由平台或鉴定方自行决定保存12个月或予以销毁。
对于易腐、变质或其他不宜保存的样品,以及因鉴定方法、鉴定技术等客观原因在鉴定过程中自然灭失、损坏或失效的样品,不受前款限定,由平台或鉴定方及时予以销毁。
第十九条 若鉴定方反馈的鉴定报告显示卖家商品为假冒商品或盗版商品,平台有权依据《农信商城基础规则》对卖家酌情采取警告、下架商品、限制登录、关闭店铺、查封账户、注销帐户、没收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处理,涉嫌刑事犯罪的,平台有权移送司法机构予以处理。
第二十条 若卖家对抽检结果有异议,可在15天内登陆平台依照系统提示进行申诉,申诉时,须提交相关质检合格证明等材料。
第二十一条 卖家在申诉期限内未提供足以质疑鉴定结论的材料并申请复检的,视为接受鉴定结论。若卖家能够提供足以质疑鉴定结论材料的,平台可以支持卖家的复检请求,且复检应在原样上进行。
以下情况平台有权不支持复检:
1、申诉材料有明显造假嫌疑的,或者被鉴定方判断为造假的;
2、超过申诉期限提起申诉的;
3、因鉴定方法、鉴定技术等客观原因,样品在鉴定过程中自然灭失、损坏、失效或经过保质期,无法支持二次鉴定的;
4、卖家提出复检时,样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或经过保质期的;
5、鉴定方不支持复检的;
6、其他因客观原因无法支持复检的情况。
第二十二条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,复检期间已实施的处罚或处理措施不发生中止、中断或撤销。
第二十三条 若卖家违反本规则规定而给平台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,平台及遭受损害的第三方有权要求卖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第二十四条 平台有权单方对本规则进行修改,无需再单独通知卖家,修改后的规则在实施前提前7日在平台上予以公示,公示期满即对全体用户生效,如不同意修改后的规则,应立即停止使用平台的服务,否则,即视为接受修改后的规则。
第二十五条 抽检行为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前的,适用当时的规则;抽检行为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后的,适用本规则。
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于【2019】年【7】月【1】日修订,于【2019】年【7】月【8】日生效。